永工〔2014〕46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系统)工会,各有关基层工会:
根据泉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精神(泉工〔2014〕67 号),决定在全县开展201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永春县201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永春县201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非公企业类)、《永春县201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女职工特病类)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系统)工会,各有关基层工会从民生保障、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深入企业宣传发动,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活动中来,扩大覆盖面,确保完成下达的任务。
附件:1.永春县2015年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任务安排表
2.《永春县201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
3.《永春县201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非公企业类)
4.《永春县201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女职工特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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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