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工〔2011〕46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困难职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系统、乡镇工会:
年终临近,为了做好 “两节”慰问送温暖活动,请各系统、各乡镇工会认真做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并按时报送困难职工档案和汇总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此次摸底调查的困难职工对象: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二是家庭人均收入虽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20%以内,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三是因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以上对象包括困难农民工。
二、工作要求
1、公开运作。各系统、乡镇应要求基层工会对拟上报纳入困难职工帮扶的人员要在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困难状况以及举报电话和联系人等。
2、规范填报。经摸底公示的困难职工一律按照困难职工档案表样进行书面填报。各系统、乡镇工会要本着对职工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填报工作。对往年已填报困难职工档案尚未脱困的仍需继续扶助的困难职工,无需再填报困难职工档案。但要填报在摸底汇总表上。
3、动态管理。困难职工档案要坚持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经各种形式帮扶已经脱困的,应从档案中调整出来,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档案,原则上一年一调整、一年一公示。
4、抓好重点。各系统、乡镇工会要重点做好县领导挂扶慰问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深入到特困职工家中进行访问,摸清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就业、经济收入、住房、致困原因等情况以及住址、联系电话。
三、上报时间
上报时间:2011年11月10日前。
联系电话:23892351 传真号码:23882517
电子信箱:yczgh5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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