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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7-19 08:53:54  来源:县总工会  作者:本站编辑

 

永工〔2013〕32号


关于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系统工会,省、市属驻永单位工会: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因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泉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泉工办[2013]44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开展以“清凉一夏”为主题的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县已进入夏季高温时节,气温高、持续时间长。高温对人们的工作、生活和身体都会产生不良影响。长时间在高温条件下作业或在高温天气期间作业的劳动者,因生理调节功能减弱和人体内部代谢失衡,容易发生中暑甚至死亡。高温还可能诱发心脑血管和呼吸道疾病,以及因身体疲劳和心理烦燥而引发操作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维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基层工会要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措施,重点防控,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依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各乡镇系统、有关基层工会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工会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企业和作业现场对防暑降温设施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项目建设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整改,促进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加强通风降温措施,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做好防暑降温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防暑降温设备正常使用并有效发挥作用。各基层工会要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妥善调整夏季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缩短户外一次连续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增加作业职工轮休,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督促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积极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防止各类工伤事故、职业中毒以及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等疾病的发生。
   
三、切实维护高温作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

    各乡镇、系统工会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作业职工劳动保护待遇,按时足额为高温作业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品,并在入暑前组织高温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对于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以及患高温禁忌症的职工进行适当安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于在高温作业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工会组织要积极协助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维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
    四、大力普及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知识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载体,结合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职工增强高温作业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帮助职工掌握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高温作业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开展“清凉一夏”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
    县总工会将安排一定经费、集中一段时间,由领导带队到重点建设工地、露天作业岗位和高温作业场所开展“清凉一夏”防暑降温慰问活动,为高温一线职工送去清凉和关怀,推动党委、政府以及全社会进一步关心重视高温作业职工的生产生活,帮助他们平安度夏。
    各乡镇、系统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和企业工会开展“清凉一夏”防暑降温慰问活动的检查指导,对照《职工防暑降温安全检查表》,对所辖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做好总结分析工作,并将开展防暑降温慰问活动总结于8月28日前报送县总工会。联系人:蔡晓晖,电话:23892351,传真:23882517。

    附件:《职工防暑降温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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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17日

 抄送:市总工会,县政府办、卫生局、安监局。

32号 关于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a6b6b4b15a535ffa12a3b8eb41c8f1eb.doc (38.50 KB)